購買殯葬類服務的注意事項

 

近期慶云以直銷方式賣生前契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的。政府早已注意到這些問題,只是因為利之所趨,自然有人坐轎有人抬轎,也有一大堆人加入。無論政府如何宣導,也抵不過誘人的直銷利潤。

在政府的殯葬資訊網站,和政府出版品(內政部編) 現代喪禮一書,早就對這些可能的弊端提醒大眾。就以我們從業十餘年,歷經各大集團禮儀工作者來說,這些是我們眼睜睜看它發生的事情。因為,有取巧的生意人,有以(利)為餌的直銷制度,有想賺錢的普羅大眾,自然產生數十億的產值,也產生幾十萬的購買者。

 

許多生前契約容易藏陷阱的地方 

信託作假-----生前契約規定百分之七十五須提撥信託,而業者是否真實交付,交付了信託 是否有從信託條文作手腳,大眾難以認清。何況,若陳報不實,或是變相以一部份信託,一部份拆解為不可退款的 買賣契約例如高價骨灰罐 變相的塔位權狀,那麼,這就閃過了法律的空隙。這就是為什麼電視上會看到有人拿白玉罐來裝佛跳牆了。

承諾不實---------就我們多位友人,都曾任各大集團禮儀顧問,普遍感覺業務的承諾有非常大的問題。內容模糊,只講好的一面,真實面完全以話術閃過,客戶買了生前契約,當親人往生後才發現還有一大堆錢要付。費用已經都交了十幾 二十萬了,不可能不用,就成了騎虎難下了----------------

逃避法律規範  以貌似生前契約的養老契約 買賣契約 會員證  互助會  各種吸金方式 來逃避法律監督

以直銷來賣生前契約和骨罐    它除了有這個產品本身的問題之外,還包括一切直銷會產生的問題,這裏都會發生。 要提撥高額的費用來支應直銷金字塔體系,本身就要有相當高的利潤,現今殯葬已無暴利,那麼就要用話術來引君入甕。客戶支付出比均價市價高出一段的費用,這一段就是直銷的費用。直銷的缺點有什麼,大家應該比我清楚---------------。 近日慶云的事鬧得很大。就我們多位殯葬老兵的看法,其實慶云不是最糟的,起碼它辦後事給的物料,也都算業界水準以上,禮儀師也不會亂推銷,個人覺得 它樹大遭風,搞太大,難免令人眼紅----------,別人都比較乾淨嗎?? 我不知道,不知道會不會像當初強冠油品一樣,---誰也別笑誰,後來頂新也搞很大------,看誰最後笑得出來,就知道誰是真守法。我們許多大集團當初很旺的時候,慶云還是沒什麼名氣的小咖對手,大家都不太注意它,我在兩年前寫過一篇文章,認為慶云會是目前檯面上幾大殯葬的強勁對手,果然,今天應驗了,它吸收了七十七億資金,不小吧,但是,樹出於群,風必折之,老氏戒剛強,古有明訓乎。慶云很糟嗎,我不這麼認為。我覺得它是太招搖了,太常有新聞出現,還有包裝和法律面不夠注意。這個公司,我只認識它少數禮儀師,略知它的履約情況,也有很多朋友要拉我進入,我對這個行業太熟了,知道它可能的問題,所以一直沒加入。 我不想為這個公司辯駁,只想提醒大家,問題很多,它只是其中的一部份。

殯葬業已沒有暴利,當大家都在罵慶云罐子多貴  多貴的時候,我覺得有一點悲哀,那個罐子新聞上說一千元,其實不止,就以我中小規模的連鎖店,我無法用一千元來買到,不銹鋼內膽,電視上說五百,其實以一般店家來說,進貨也不止五百元,何況還要送加工,另外還有一些刻骨罐  作瓷相的錢再計入,媒體有失公允。而且只以極大批進貨物料成本來說,是非常不恰當的,那我可以說,一顆藥丸幾毛錢,醫師賺的都是暴利嗎,這是非常偏頗的說法。近日,一個家屬叫我詳列所有物料,只以物料價來質疑殯葬收費,------我說,您沒有計算到所有人力 服務的費用。難道是台灣人力不值錢,所以大家習慣以最基本的物料來計價嗎,難道我的禮儀人員一件跑了十幾趟,不用油錢,不用停車費,大家不用生活嗎????? 難道我把棺木  骨罐  花山,交給家屬就完事了嗎。 禮儀師 人員二十四小時待命,是活該倒楣嗎。  我們的新聞的水準就只到這樣。人云亦云的也太多了。我覺得,不守法的直銷應依法處理,但是不能以偏頗的方式來報導。也許事情不是傻人想的那麼單純。

殯葬業賺得是服務的應得金額,就像去鼎泰豐,您不能期待它是路邊攤的收費。每個人慎選合乎自己規格的業者。現今這個行業早就沒什麼暴利了,我認識許多同行的工作人員,甚而還要兼著一些打工,才能過上一般的日子。實在不需要去污名化這個行業。很多人雖然不敢說是做功德,但起碼的道德還是有的。

在決定殯葬託付之前,不妨先看一看 法條   殯葬管理條例   及內政部 102年4月1日生效的骨灰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就是規定納骨塔的買賣要遵守的事項)   

政府版的定型化契約都有規定八點的不得記載事項,我們用白話來談一談,這八點其實也可以把它看做是政府對於殯葬業管理,預防百姓受害的八點提醒。

八項百姓容易受害的殯葬契約內容,規定定型化契約不可有這些條文出現,我們發現以前有許多產品有不守法情況,雖然法律不溯及既往,而今後聰明的消費者可以依此條件來保障自己哦。

1不得約定廣告文字 圖片或服務項目僅供參考。就是不可以給客戶看的圖片和實際提供的產品降低等級,例如 我看到的花山明明都是大朵百合,怎麼到時候搞出一堆菊花-----------

2不得於契約服務項目中使用概念模糊或不確定的名詞,例如喪禮一場   或禮儀人員一組,這就像你買了一台賓士,它絕對會詳列型號及一切配件,而不是隨便給你。許多殯葬合約都是亂搞,甚而是手寫的單子,完全沒有圖片,誰看得懂-----------內容模糊就是隱藏坑害空間,會以 分解物料  分解動作來加價。

3不得約定日後因通貨膨脹或信託損失的因素,要求消費者補錢。已訂好的契約就可以要求業者履行,業者不可以藉故推拖,要完全給付。否則是可以解約或求償。

4不得約定殯葬業可以片面變更服務品項 。 這是用來預防業者以低等混充高等,不提供合理產品及服務。

5不得約定契約內未使用視同放棄。   這以以往許多公司吃消費者的作法,你不愛這個內容,是你不用的,不退任何差價,不給折換。這在目前都是違法的。只是退換金額以比例計算的。

6不得排除消費者解約權利。  目前多數是生前契約退貨可以拿回八成以上的金額。但是這中間有很多的公司是以買賣憑證   養老契約  保單  骨位憑證等變相逃脫生前契約的退費規定。本人手上目前都還有大公司的買賣憑證(可換塔/生前契約  但逃脫信託責任)就是說這一張我是沒辦法要求退錢的--典型的走在法律邊緣-----這種手法極多,如果你要買生前契約,請去買單純的生前契約,而且要上網查詢信託情況。千萬不要買貌似生前契約或塔位權狀的過度包裝產品。

7不得約定簽約後,消費者契約由業者留存。這種情況很少見,大部份都會雙方都持有契約。但許多傳統業者是用喊價的,糾紛不少。

8不得為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例如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等等。例如雙方約定在禁葬區施行土葬。或是答應提供脫衣舞陣頭等等。

 

近日,殯葬法規老師,說得好,以直銷來賣殯葬產品極易出大問題。

例如  生前契約法律明定總價款七成五須交付嚴格信託。只剩二成五金額可動,而要提撥直銷佣金和公司營運相關費用,客戶隨時可以要求退費,法律明訂最少要退八成價錢。請問  錢從那裏來??

生前契約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之下,幾乎不可能守法而且能用直銷來經營。

例如生前契約十萬元。政府規定七萬五要信託。以應付客戶隨時可要求退款八萬元。公司只剩二萬五,二萬五撥給直銷佣金都不夠,公司還要管銷費用。 所以許多法律老師都認為它幾乎不可能以直銷來做。

墓地 塔位,最新的法律,規定未用的塔位,即使買後三年以上,也可以要求退貨還錢,業者最少要退六成以上的費用。這一些法律嚴格限制了墓塔以直銷運作的可能。

我不知道,目前以直銷經營的人,它是如何做到的。不要問我。----------我不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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